
贵州省高院“十二条措施”助力审判监督工作改革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王艺涞)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监案件审理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的监督纠错功能、指导规范功能、社会治理功能、监督衔接功能、法定程序功能,有效推进审判监督工作改革进行了明确规定。
《措施》指出,审判监督案件备受社会关注,影响极大,每个参与审监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使命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守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并清醒认识到审判权是打通案件“神经末梢”、疏通群众“心中结怨”、贯通干群关系的“纽带”,因此,对审监案件一定要加强案件事实和法律程序的细察研判,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审判,从根本上打通审判监督改革工作“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措施》要求,审判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加快审理进度,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抓好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特别要加大涉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的调解力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做好以案释法、风险防控等工作。同时,要积极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平台表达诉求、提交证据、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动、聚集。
《措施》强调,要均衡推进再审案件结案进度,合理制定在岗法官人均结案基数,严格落实“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法官会议机制、法官司法责任制及法定审限制度,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并严格按照司法巡查整改要求,将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流程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