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刑法教义学的逻辑思维运用到司法实践中
——读《刑法教义的本土形塑》有感
□余越洋
车浩教授所著的《刑法教义的本土形塑》一书,有针对性地就当下刑事法学研究的方向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在思想性、批评性的刑法理论研究基础上,逐渐将研究重心转移至具体的刑法问题,以法解释学为工具,用理性的思考、合逻辑的推断来分析、扩展刑法条文的具体运用。
作者通过对自己从事学术研究以来的相关论文梳理,呈现了刑法教义学研究的方法、思路。书本开篇首先阐明了有关刑法教义学的立场与方法,主要观点可总结为:刑法教义学是从法条出发,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思考符合逻辑规律的总结方法。在此基础上,作者通过编排学术论文,具象化地呈现了法教义学的具体适用,形成了既有此前一般原理的解析与体系性的回应,又有下文基于现实状况而总结的具体性结论的观点与分析,其重点在于后一部分。作者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中以小见大地讲解了法教义学的精髓。
笔者认为,该书关于法教义学的具体结论可总结为以下四点:一是法教义学有助于学者脱离法解释学的约束,从新角度重新思考刑法。如从被害人同意理论中引申出自我决定权,进一步延伸到被害人自陷风险、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怀疑与错误等,使得学者对刑法理论有了新的研究及解释路径;再比如脱离刑法专业框架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再考察。二是法教义学有利于刑事政策贯穿于司法实践,提高立法质量。作者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思考,突出了将法教义学思想融进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三是法教义学知识具有国界性,但法教义学的方法无国界。法教义学的知识通常是围绕一国刑法展开的,但作者在文章中引申概念,进行逻辑分析,论证各个法律概念的法教义学研究方法是无国界的,不受一国法律特点限制。四是法教义学有解释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能力,可避免抽象理论带来的沉疴与束缚,用体系化、具象化的语言、清晰的逻辑向社会工作呈现案件条理,具有较强说服力。这也是法教义学学者的使命所在。
通读全书,可以深刻地体会到,刑法教义学的发展对中国刑法学界而言非常重要,它能为刑法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提供具体、实际的解决办法。在许多学者纷纷研究刑法教义学的当下,笔者认为应对以下几个问题特别关注:一是应当推动法教义学思想进校园。法科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应学会利用法教义学方法进行逻辑思辨,填补校园教育与司法实务之间的沟壑,由此给予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与能力。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发现法教义学的缺陷,修正其研究重点与方向。二是在法教义学发展初期,应当持理性态度。不盲目跟随研究热点,法教义学研究应当以刑法理论为根基,在法律体系内进行逻辑推演。三要注重法教义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及时吸纳国外法教义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及时调整、创新我国理论,防止片面强调其工具性而忽视了应有的创新性。综上,笔者建议,应当理性地将刑法教义学的逻辑思维运用到理论与司法实务中,使刑事司法实务工作取得更好的发展。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文指导老师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虞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