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暖人心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通讯员沈海生) 清明节前,福建省司法厅下派顺昌县双溪街道吉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雷文鑫组织动员村民开展春耕备耕生产。动员现场,雷文鑫看到村民黄某春不仅没有下田劳作的打算,还满脸愁云,便上前追问,细问之下才知道,他家“摊上了大事”。

原来,黄某春种了5亩多地,产出的粮食交由在福州开粮店的儿子经销。年前,其子黄某华因为生意上与他人发生争执,失手将对方打成轻伤,被刑事拘留,后被以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至检察机关。疫情加上案情,打乱了黄某春全家的生活,原本正常营业的粮店也不得不关门歇业。由于家里从未遇到这种事,不知道如何才能帮助儿子走好“法律程序”,一家人束手无策,无心从事劳动生产。

雷文鑫认为,只有帮助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闹心事,才能让他们轻装上阵恢复农事活动。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他一方面劝慰安抚,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寻求维护合法权益的渠道。考虑到黄某春难以支付律师费用以及对法律缺乏了解的特殊情况,雷文鑫决定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他联系“娘家”福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说明了事由,在得到该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答复后,便抓紧帮助黄某春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47日上午,雷文鑫带着黄某春委托的亲属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宜。疫情期间特事特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闽霞在审查相关资料合法性和完整性后,仅用半个小时就把所有的手续办理完毕,并为黄某华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代理辩护。

当天下午,身在顺昌的黄某春在接到事情全部办妥的消息后,倍感振奋,带上工具冒着细雨领着全家到自家田地干开了。在电话里,他激动地对雷文鑫说:“感谢你,感谢省司法厅给我们送来的及时雨!”

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林鸿川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各级法律援助部门全力确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不降、质量不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疫情相关的法律事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困难群众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升网络服务能力,建立快速受理办案机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同时还制作了《企业复工法律提示》,利用“12348”福建法网、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为中小型困难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指引,对急需办理法律援助的企业员工实行预约办理,满足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的法律需求,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律援助部门共办理涉疫情援助案件146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