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后在单位病亡不认定“工伤”公益律师“法援”终获补偿

  本报讯(□张涛鲜) 河北邯郸市民申某某打卡下班后在单位办公室不幸病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被驳回,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仍维持“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申某某家属求助于河北省邯郸市阳光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阳光公益中心)的公益律师。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近日,申某某家人最终获得补偿金41710元。

2017年11月28日,邯郸市民冯女士接到电话,其丈夫申某某27日晚打卡下班后未离开,不幸在办公室病亡。在办理后事时,申某某家人与其单位协商,要求给予工伤(工亡)待遇。但用人公司认为,申某某虽在办公室病亡,但经调查其已打卡下班,并未加班,所以无法给予工伤(工亡)待遇。

协商未果后,冯女士向邯郸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遗憾的是,人社局认定申某某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做出不予认定决定。随后,冯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书,经一审、二审判决,均被驳回。

获悉邯郸市阳光公益中心宣告成立的消息,冯女士抱着一丝希望上门求助。阳光公益中心主任李水全详细了解案情,获悉45岁去世的申某某,配偶为无工作和收入的家庭妇女,家里还有年逾八旬的父母和未成年独子,且用人公司始终未给申某某依法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李水全认为冯女士一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指派中心公益律师志愿者郝培培与河北九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玉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委托后,郝培培、赵国玉两位律师全面梳理卷宗,查阅相关病亡待遇法律法规,确认人社部门和法院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难以推翻。但作为单位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仍可享受丧葬费、医疗费和一次性救济金等相关补偿。

2019年4月,郝培培、赵国玉向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该仲裁委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冯女士及家人丧葬费、医疗费和一次性救济金等共计41710元。

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病亡待遇。用人单位再次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始终未履行判决,郝培培、赵国玉律师坚持不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3月18日,冯女士收到了执行款。

“要是没有这两位律师一年来的奔走相助,我都不知道怎么过下去!”3月23日,冯女士带着孩子来到阳光公益中心,送上写有“维护法律扬正气 无私援助为弱者”的锦旗。

阳光公益中心自2019年创立以来,一直践行着他们的初心使命,已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7件,结案113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98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