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邯郸中院为疫情期间医疗卫生人员启动“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张君 □张涛鲜) 在抗击新冠肺炎这场重大而艰巨的战役中,医务人员舍生忘死同病毒展开搏斗,而为医务人员提供强有力的后方支持,成了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不容推脱的担当和责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出台和启动了适用于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保护令”,运用法律手段,给疫情期间的医务工作者戴上了“护身符”。
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前期,邯郸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医疗卫生人员适用人身保护令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中规定,当邯郸市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因遭受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谩骂、恐吓、推搡、殴打等不法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微信、QQ、微博、邮件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骚扰、侮辱、诽谤等不法行为;(三)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四)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区及其他区域;(五)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和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
邯郸中院院长戴景月表示,这项适用于医务工作者的人身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疫情期间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不法侵害,及时有效保护其人身安全,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建和谐医患关系。希望能够通过对医疗卫生人员“人身保护令”的实施,更好地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遏制各种“医闹”“辱医”甚至是“伤医”情况的发生,确保他们心无旁骛、全力以赴投入到抗击疫情的艰巨任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