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从快从重审结涉疫案

  近日,由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况某涉疫口罩诈骗案,通过远程视频在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鉴于况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最终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这样的案件在当地并非个案。疫情期间,口罩成了紧俏货,一些不法分子看准商机,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还有一些违法者昧着良心生产假冒伪劣口罩敛财……最终,这些违法者迅速落入法网。

  记者了解到,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台州政法机关以应急法治原则为指导,从快从严从重调查、审结了一批涉疫案件。

发布假信息诈骗,速裁速判

  “骗到三个人钱后有点害怕,不想再骗了,就将对方都拉黑,以为删除记录就查不到自己身上。上述涉案犯况某说。

  武汉疫情暴发后,湖北随县人小丽,看到朋友圈里有个微信名叫“PUGB”的人在卖口罩,很便宜,于是转了500元买了1000个。小丽看到湖北同学群里,有人提议凑钱给医院捐点物资,但没有货源,她就把“PUGB”推荐给大家。最后她的同学和“PUGB”商定,3900元购买300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与200N95口罩。随后,她们把货款转给了“PUGB”

  此后,小丽向“PUGB”要快递单号,对方却发了截图称口罩被国家征用,再催,她就被拉黑了。

  “PUGB”就是况某。131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对况某的举报,并将其抓获。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启动刑拘直诉办案机制,并建议法院以速裁程序审理。

  经检察机关审查,20201月下旬,况某利用疫情暴发、各地急需口罩等物资抗击疫情的时机,在其住处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实施诈骗,非法获利共计5175元人民币。

  214日,通过远程视频审理,况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非法销售伪劣口罩,重罚重判

  相比永远不会发货的口罩,假口罩生意更加火暴

  近日,台州仙居的方某某因非法销售伪劣口罩,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浙江判决的首例非法销售伪劣口罩案件。

  “这些口罩质量太差了,过滤网都没有,我还专门问过我的药厂亲戚,说这些口罩起不了防护作用。因为这段时间疫情比较严重,只能将就着用了。被害人这样说。

  20201月至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方某某为牟取利益,从江苏省苏州市某地批量采购白色二层、三层口罩,且在明知该口罩属于三无劣质产品的情况下,在网上及线下向柯某某、蒋某某(两人另案处理)等人进行销售赚取利益,共计销售该批三无口罩25万余只,销售金额达24万元左右,非法获利7万余元。

  被抓前,方某某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假口罩的信息,有人在他朋友圈留言,提醒他不要再卖了,他却回答说:富贵险中求,我算过了,最多三年,趁年轻试一下。

  最后,方某某为所谓的富贵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我为我所犯下的罪行向大众、社会表示忏悔,同时告诫人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律的制裁早晚会出现。方某某在庭审中后悔道。

  记者获悉,截至224日,台州市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22起涉疫刑事案件,其中涉疫物资案件8起。

非常时期采用应急法治原则

  连日来,台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伪劣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优先办理,努力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同时,对此类涉疫刑事案件及时规范受理、流转和送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对此,法学界人士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发展之中,理应适用应急状态的法治模式。刑事司法政策也应做针对性的调整,采用应急刑事法治原则,包括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提前介入侦查、快捕早诉、依法重处等。比如,涉及药品、口罩、防护产品等疫情防控物资,涉及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罪行,皆应适用从严从重打击的司法政策。

  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江连还建议,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利用检察公益诉讼等方式,强化对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的检察监督,探索公益诉讼早日成、类案监督的可能性。在依法战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司法作用,逐步形成新型检察战的组合法治监督体系。

  “对上述案件的快结快审快判,也是对公众的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办案检察官这样说。他还提醒民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陷阱,警惕陌生人通过微信、QQ等通信软件上发布的销售口罩等防护用品信息,小心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