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法律风险管理 促进提升依法治疫水平

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

本报讯(□徐武 陈永忠 郑成杰 黄越)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广东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研究会结合近期各地疫情防控实际,对如何加强法律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切实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树立法律风险管理理念。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贯彻中央依法防控和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治疫的自觉性,及时梳理和学习掌握本级本部门履职面临的法律风险,切实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

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将法律风险管理挺在各项工作前面,嵌入各项决策管理流程当中,形成根据本级本部门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组织评估纪律和法律风险,制定履职工作计划,作出工作部署,完善应急预案的工作机制。着重健全法律风险评估环节,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本级本部门各类渎职犯罪或行政违法案件,以及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法律风险点清单;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在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或新出台相关法律和执法、司法政策后,或在实践中出现矛盾纠纷和争议增多突出问题,应及时组织政策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和有关纪委监察派驻人员,对违纪违法风险进行识别、预警、后果评估(包括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网络安全等次生、衍生问题的法律风险后果),提出合规合法和应对法律风险意见。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合法性审查,确保各级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级党委要认真组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求,坚持依法执政,领导各方依法治疫;充分发挥人大执法监督职能,组织开展检查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91日起施行)等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政府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同时重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学法律专家咨询作用,尽可能组织他们对政府出台的各项防控措施,提出合法审查意见,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突出重点、注重效果,保证法治优势。重点是要保证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在制定相关措施时必须指明其法律、法规依据,各种抗疫措施决定和疫情过后治理措施的作出主体和程序合法。重点要防范“不作为”“乱作为”,避免出现渎职犯罪导致疫情防控重大事故,违反公平正义原则分配防疫物资和采取防控措施,暴力和选择性执法造成执法不当事故案件,司法枉法造成冤假错案,以及限制来自疫情较轻地区的租户返回租住的房屋,强制遣返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车辆、限制来自疫情较轻地区的人员返回复工复产、违反“比例原则”不合理封锁居民区和企业、公共管理和服务发生重大事故、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等涉众型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