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出台庭审规范
强调“法庭纪律” 探索“虚拟法庭”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托云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在线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计26条,自2月21日发布起实施。《规范》对线上诉讼的身份认证和账号使用,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礼仪,证人出庭方式、异步庭审方式、庭审笔录、庭审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特定11类涉网案件,自2018年9月9日成立到2020年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立案51794件,审结43995件。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努力,法院依托电子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智慧诉讼服务中心”等,走出了一套在线诉讼技术发展的“北互模式”。
作为在线诉讼改革的“试验田”“样板间”,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13509次、总时长7792小时的在线庭审,已积累了丰富的在线庭审经验。
据统计,从2月3日到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到立案申请2681件,平均每天将近150件,与疫情发生前基本持平。此次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台《规范》,为全国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在线诉讼探索提供“北京经验”。
《规范》中明确“以在线为原则、以线下为例外”的庭审原则,并对线上诉讼身份认证、账号使用予以规范,确立了专用账号及密码的身份标识原则。据介绍,这意味着在网络庭审的情况下,获得了专用账号和密码,就相当于获得了在平台上的一把“私人钥匙”,持有这一把“钥匙”使用平台,就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不得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让他人冒充自己参加诉讼。
《规范》还强调在网吧、商场、广场参与线上庭审,开庭时穿着睡衣、吸烟、进食、拨打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在现场旁听、讨论、提供庭审建议等,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
记者注意到,此次《规范》特别提出了“虚拟法庭”的探索路径,即以虚拟化方式呈现国徽、法槌、席位,实现法官“打开电脑,就有法庭”。彻底打破法官开庭的空间限制,真正实现随时随地线上开庭。
此外,针对证人出庭是在线诉讼程序设计上的难点,《规范》中明确证人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法院应当采用音视频信号隔离等方式,确保证人在线作证前及完成作证后不能在线旁听庭审;证人在线参加庭审的,不公开庭审直播,但庭审结束后应当公开庭审录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在接受连线时指出,在电子诉讼网上直播的背景下,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通过技术+物理手段保证证人不会通过庭审直播旁听案情。此外,《规范》确定,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采取以庭审录像代替庭审笔录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