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发布《对受疫情影响涉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提示建议》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北京四中院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引发的涉外法律风险进行预判研究,提出审判工作对策,发布《北京四中院对受疫情影响涉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提示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四中院依托该院审理北京市涉外商事案件的专业优势,对疫情在涉外商事领域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进行调研,提出相关预判及建议。该院根据此次疫情防控的特点,结合历年受理涉外案件类型所涉及的领域,调研认为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直接因疫情而产生的涉外案件,二是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涉外消费服务类案件,三是因疫情引发的投融资类及其他案件。

发布会上,四中院针对涉外企业可能面临的12个较为棘手的法律问题给出了提示建议,包括涉外企业受疫情影响在我国提起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诉讼如何处理、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仲裁时效如何处理等多个方面。提示内容全面具体,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可操作性,为涉外企业正确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实务指南。

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表示,该院将对涉外领域涉疫情纠纷加强研究,积极组织相关领域涉外法律规范汇总,及时研究对策、主动风险提示,并持续在涉外商事审判中服务保障良好国际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