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隐瞒病情致疫情传播的确诊患者追刑责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北京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表示,对隐瞒病情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疫情传播扩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京生介绍,近期一些确诊或者疑似患者故意隐瞒旅居史,并随意进入公共场所,密切与他人接触,导致密切接触者感染或隔离的情况,目前还是比较突出的,严重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此,各地公安机关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确诊、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隔离收治工作的同时,对明知感染或者是疑似感染却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隐瞒病情与他人密切接触,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及隔离治疗措施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他提到,个别人为了寻求刺激或者发泄不满,向公众、电梯、超市商品甚至医务人员吐口水,还有一些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这些“不文明”行为,在全国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增加了疫情隐患,加剧了恐慌气氛,甚至妨害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安全。

李京生表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明知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传播的;对医务人员实施吐口水的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治安处罚。此外,对在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公安民警将做好提醒和劝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