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问题
——张晓辉著《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正式出版
□本社记者 李卓谦
2019年12月,《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一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作者是我国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的早期开创者之一的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晓辉。
谈及本书,张晓辉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我国法律人类学研究起步较晚,虽然有一些民族志(又称人种志,人类学的一种研究方法)的成果和国外法律人类学家的评介著作,但至今没有完整介绍西方法律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的著作。
“这本书的出发点是想尽力全面地介绍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让学界通过本书了解西方法律人类学过去、现在研究的问题以及做出的理论贡献。”张晓辉说,本书用了大量一手外文材料,其是想让读者从中认识这门起源于西方的学科,发现我们理论方面的不足;书中还选取了作者撰写的与法律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相关的几篇论文和民族志,其想作为中国问题的研究呈现给读者,也想让初入门者,尤其是具有法学背景的读者透过这些经验,不再畏惧人类学学科门槛,勇敢地尝试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问题。
“只有关注和运用法律人类学的人越来越多,法律人类学的学科发展才有前途。”张晓辉说。
一本可以作为教材的专著
张晓辉形容他与法律人类学的结缘是“天时、地利、人和”。1979年秋天,张晓辉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后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随着对刑法研究的深入,他越来越感到法学理论问题的解决可能应当走出法学,借助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求得法学问题的解决路径。
大学毕业后,张晓辉回到家乡前往云南大学法律系任教,因为地缘关系,他接触到了民族问题、边疆问题等,遂全身心投入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法律问题的研究。1993年底,张晓辉有幸获得到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的机会。在这里,麦克考迈克(Geoffrey. MacCormack)教授的法律人类学课程和阿伯丁大学图书馆的藏书为他打开了学习法律人类学的知识之门。
结束英国访学后,张晓辉带回了一批法律人类学资料,并很快为研究生开设了法律人类学课程,试图尝试着用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少数民族的法律问题,从而开启了他学术生涯的第二次转折——从民族法学转向法律人类学。
张晓辉介绍说,本书是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的研究课题成果。“虽然本书以研究项目方式完成,但它实际上是在我课程讲稿基础上修改补充形成的。”张晓辉说,自他1999年招收民族法学和法律人类学方向第一届博士研究生开始,他就开设了法律人类学课程,至今已有18届博士研究生听过他这门课,“长期以来,我一直是述而不作,学生们都希望我能将讲稿整理后出版,可由于身体原因和资料问题,我一直没有动笔。”
2013年,在学校科研处和学生支持下,张晓辉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并获得了基金资助。该项目推动张晓辉努力收集资料,思考问题,完成了从内容繁简不一的讲稿到体例一致的著作。谈及本书的定位,张晓辉表示,他更乐于将它定位为一本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教材。
“这本书是我在讲授法律人类学课程过程中形成的。它讲得是法律人类学的入门知识,注重向读者传授法律人类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有兴趣了解人类学和法律人类学的读者,可以通过本书跨过人类学的智识门槛,从人类学视角观察和解读社会法律问题。”张晓辉说。
张晓辉希望,本书对从事法学研究的读者有所帮助,“它提供的法律人类学家从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层面建构的理论和方法,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崭新的理论工具和方法论,从而推动法学研究在新时代转型。”
循序渐进介绍法律人类学
本书共13章,第1章至第4章为法律人类学的基础知识,分别论述了法律人类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和法律人类学的学术史。第5章至第10章为法律人类学本体论,分别论述了法律人类学在法律成长、社会管控、法律语言、法律移植、法律多元和纠纷研究等研究范畴中形成的主要理论和方法。第11章至第13章通过对中国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民族志、田野调查等研究方法。
张晓辉说,之所以这样安排本书的篇章结构,是希望读者能够循序渐进地进入法律人类学的学科领域,从基础知识开始,经过研究专门问题而考察、把握其理论和方法,最后将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运用于研究之中。
张晓辉介绍,国内其他研究法律人类学的论著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对西方法律人类学经典著作和代表人物思想的研究;二是对西方法律人类学某一领域或某一问题研究的综述;三是基于田野调查写作的法律民族志。“这些成果对于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发展十分重要,它们奠定了国内法律人类学的学科基础和中国问题研究的路径。”
和这些论著相比,本书有以下特色:一是全面梳理了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将不同时期、不同学者的观点系统地加以呈现;二是在理论和方法描述上,该书采用了动态视角,将历史与当下勾连起来,从学术史的层面展示法律人类学理论和方法发展过程,以便让读者把握法律人类学的理论脉络;三是在介绍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时,该书对其产生的语境做出了必要分析,其有利于读者设身处地地思考理论和方法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四是鉴于国内读者对当代法律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知之甚少,该书在专门问题的研究中尽可能地使用了较新的材料和成果;五是该书选取了作者和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作为相关问题研究的中国经验,意图启示读者关注用法律人类学研究中国问题的可能性和有效性。
法律人类学研究现状及特征
张晓辉说,国内对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严景耀先生对北平监狱罪犯和犯罪的研究,以及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关于民族习惯和习惯法的民族志,但真正让学界接受和实践的法律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是由一群青年法学家于20世纪80年代启动的。
“这些当年还年轻的学者,或是运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或是翻译、推荐现代法律人类学的名著,将西方的法律人类学引入法学界,他们的努力为法学研究带来了一阵清风。”张晓辉说,21世纪初,人类学家也加入了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当下,随着社科法学的兴起,法律人类学作为社科法学中的一个分支成为与法社会学并肩的学科,一些栖身于法社会学和法人类学的青年学者以其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开阔的学术视野投身于法律人类学研究中,他们或以经验研究、田野调查、专题研究等方式研究中国问题,或以经典翻译、法人类学家思想研究、综述的方式介绍国外的研究进展情况。
“一般认为,法律人类学是人类学和法学相互交融渗透形成的交叉学科。实际上,从人类学视角看,法律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其本身就属于人类学的研究范畴之一。因此,人类学是法律人类学的学科基础。以法律和法律行为相关的社会事实为研究范畴,且注重过程、细节的考察和比较是法律人类学的学科特征。”张晓辉说。
张晓辉介绍,在研究取向上,法律人类学关注人类法律制度的变迁,如不发达或发达人群和社区,甚至全球性的法律文化及社会管控;在研究目标上,法律人类学注重“认明何种社会会产生何种法律制度,以及发现何种特定的社会条件中,有哪些法律程序、原则、规范和概念在运作”,并将“法律事件、纷争和规则放在时间变化里,做连续事件来研究”,以认识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在研究方法上,法律人类学强调以田野调查为主的实证分析和比较方法为研究的首选方法,也注重以问题研究方式将法律现象作为一种社会事实进行研究,其实际上是用社会-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和观点来研究和认识人类社会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人类学秉持着人类学的品格。”张晓辉说,法律人类学坚持整体论研究立场,它有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的田野工作法,有小地方大问题或大规模社会中小空间的研究策略,注重异文化或本土文化的区别、主位客位观察的价值取向、反观自省的学术自觉等,其对分析法学、现实主义法学、新分析法学、解释主义法学、批判法学都产生过或多或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