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决胜法庭》谈谈伪证罪
什么是作伪证?伪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律师作伪证,会触犯哪些法律?目前,电视剧《决胜法庭》多处进行了交代。
2月2日,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由浙江天意影视公司、中国检察出版社联合出品的《决胜法庭》低调开播。有人评价说,该剧突破传统律政题材剧实打实的软肋,将法庭辩论点定在“解析”,而不是刻板背法条,十分难得。其中,有关伪证罪的剧情,也是如此。
该剧第1集播放到第16分钟左右,公诉人高剑(于和伟饰)与辩方律师叶紫琪(胡静饰)在针对双胞胎兄弟谁是杀人凶手展开激烈辩论的休庭间隙聊天时,作为同门师兄的高剑特意提醒师妹叶紫琪:“刘明强(涉案当事人)的翻供,最好不是你做工作的结果。”
高剑为什么这样提醒叶紫琪?叶紫琪反问高剑:“我在你心中,职业操守就这么差呀?”还进一步解释,真的是当事人来找她说的情况,并强调临上庭之前她反复问过当事人。该细节至少反映了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律师作伪证,涉及职业操守;二是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
什么是作伪证?伪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律师作伪证,会触犯哪些法律?目前,该剧多处进行了交代。如第1集刘明刚抢劫杀人案中,弟弟刘明强在庭审现场称,自己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第4集中,“马悦悦杀人案”,在开庭审理前几天,当事人马悦悦突然翻供等。
什么是伪证罪
什么是伪证罪?该剧前三集以庭审双胞胎兄弟抢劫杀人案为例给了相应回答。法庭上,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弟弟刘明强,当庭供述自己才是杀人凶手。高剑通过播放兄弟俩在药店盗窃虫草视频及证人证言等,认定哥哥是杀人凶手,但刘明强则予以否认。
刘明强在庭审现场的翻供,让控辩双方围绕双胞胎兄弟到底谁是杀人凶手争执不休,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在休庭间隙,有了上文高剑与叶紫琪的对话。最终,高剑以请庭外专家鉴定双胞胎兄弟中逃逸者留下鞋子血迹DNA的方式认定,杀人真凶为哥哥刘明刚。
该案真凶水落石出引发的问题是弟弟刘明强作伪证。作伪证须承担何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伪证罪。
至此,该案由刘明刚、刘明强入室盗窃演变为刘明刚抢劫杀人,刘明强犯入室盗窃罪,外加伪证罪。盗窃,依据刑法第264条,数额较大或入户盗窃,至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因此,该案中,数罪并罚,刘明强难逃牢狱之灾。这在第3集也有交代。
该剧第3集中,在看新司法解释的检察官助理傅小柔(张佳宁饰),遇到师傅高剑过来询问“刘明强的事”。高剑说,刘明强已被公安机关提捕,并来询问检方意见。傅小柔表示,理论上刘明强已构成伪证罪,但鉴于其作伪证是因为他在为其亲哥哥开脱,且“中国古代有‘亲亲得相首匿的传统’”、兄弟俩入狱其瘫痪在床的母亲更无人照料,应酌定不起诉。
听完傅小柔的话,高剑前往刘氏兄弟所在社区向其家庭进行捐赠,并向社区询问者解释,“刘明刚是抢劫致人死亡,重罪成立,但是他认罪态度挺好的,我们也建议法庭从轻量刑。”高剑说完刚一转身,律师叶紫琪也前来捐赠:法律共同体的社会价值瞬间迅速提升。
该案办理刚结束,“马悦悦杀人案”卷宗又摆上高剑桌头。在审理该案中,江东集团董事长铁荣光(杜源饰)、副董事长廖昌平(尹国华饰)指示马刀(曹明华饰)演绎了另一场证据伪造连环案:让马悦悦翻供,嫁祸其癌症晚期患者丈夫雷同,伪造了多个案发现场等。
律师伪证罪
伪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马悦悦杀人案”中,马悦悦翻供的过程是一个很好的注解。第4集,叶紫琪所在律所代理“马悦悦杀人案”,开庭前几天,先前自首认罪的马悦悦突然翻供,高剑又以师兄身份专程拜访叶紫琪提醒:马悦悦翻供,律师最好不要参与。
律师参与“制造”伪证会怎么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第6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违反者,依据律师法第49条,将被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剧第4集中,高剑提醒叶紫琪后,叶紫琪笑着回答:“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都是犯罪行为,应当处以刑罚。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律师伪证罪’。”还说,江东市这两年因律师伪证罪入狱的律师有4名。
叶紫琪的回答是否准确?我国刑法第306条确有此规定,其具体罪名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上述行为,轻者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否意味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马悦悦杀人案”中,辩护律师的行为对此也有一定的观照意义。
第5集中,“马悦悦杀人案”辩护律师叶紫琪、邓凯文(王耀庆饰)在案发现场调查时无意中经一名黑衣人引导发现,消防通道的门锁被人破坏,并留有脚印。邓凯文结合案件委托代理人廖昌平提供的证据发现,马悦悦丈夫雷同在案发当日,曾尾随马悦悦进入案发现场。
庭审开始后,叶紫琪、邓凯文经过缜密配合,最终使控方证人雷同当庭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但随着剧情的深入可以发现,邓凯文等提供的证据,是廖昌平指示马刀伪造的证据,比如案发现场消防通道上的脚印、案发车辆上雷同的脚印、雷同藏在家中厨房的皮鞋等。
这份伪证,辩护人是否应担责?第10集中,叶紫琪得知“马悦悦杀人案”的委托代理人是廖昌平后说,这是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本身意义的。我国刑法第306条明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即有意伪造,明知、故意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证罪”构成的核心要件。
第6集中,公安机关通过取证确定被破坏铁门的指纹和地上脚印都是雷同的,但叶紫琪见高剑得知,雷同银行账户上最近有一笔100万元进账,且其已到癌症晚期。叶紫琪据此告诉邓凯文有人在背后操控。邓凯文随后找到廖昌平说:“我考虑拒绝辩护这个案子。”
但廖昌平威胁邓凯文,“如果你是拿整个律所开玩笑的话,我不拦着。”廖昌平为何如此强势?我国律师法第3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虽有但书条款要求,“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但在该剧播放到第6集时,邓凯文尚无相关证据。
从这个意义上看,法律本身也是“双刃剑”,它在赋予当事人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其义务。这个“义务”有时也成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戴着跳舞的脚镣。当然,唯其如此,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才是相对的,公平正义的天平才不会随意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