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对培训制度
编者按:2020年初,湖北武汉暴发新冠肺炎疫情。疫情迅速蔓延至全国,形势严峻,生死攸关,一场没有退路的全民战“疫”吹响了冲锋号。举国上下,全员投入,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中国法学会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重要贡献。要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依法防控疫情有关问题集中攻关,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更好发挥法治在防控疫情中的重要作用。
疫情暴发伊始,来自法学法律界的专家们便迅速投入到这场突如其来的战斗中,用自身所长为战胜病毒、防范疫情贡献“法治智慧”。本报开辟“以法之名 战‘役’行动”系列报道专栏,摘编刊发部分法学法律专家针对疫情的精彩文章,以法之名,致敬所有坚守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各行各业工作者。本期为第五期。
李大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是考验一个国家和政府执政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试金石,也是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措施。
2003年,我国暴发的非典疫情,自2002年11月中旬在广东首次发现,之后扩散到全国其他地区、东南亚乃至全球,前后历时约7个月,于2003年6月中旬得以控制。此次疫情,给我们国家、政府和人民带来惨痛教训、深刻反思,同时也积累了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战经验。针对非典疫情,国务院于2003年5月9日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订),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疫情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刺激并加速了国家对于突发事件的立法工作。
然而令人意外和震惊的是,非典疫情过去17年,2019年底中国武汉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波及全国各地及境外众多国家和地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速度快于之前的非典疫情,尽管此次疫情死亡率低于非典疫情,但由于感染新冠肺炎人群基数较大,加上其对民众的心理层面以及经济活动的冲击,预计综合负面影响要高于非典疫情。
我们原本有理由相信,经历了2003年非典疫情的洗礼,此次疫情本应可以避免;即使疫情出现蔓延趋势,我们也应更有经验将疫情控制在较小区域。然而,令人失望和痛心的是,在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地方政府、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地方疾病防控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不同环节出现很多应对失误、错误,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暴露了一些政府部门和责任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缺乏最基本的专业了解和应对能力。
为避免悲剧继续重演,建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防御机制,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对机构人员的长效培训及演练制度(以下简称培训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刻不容缓。
结合我国目前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操现状,对于建立上述培训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培训机构。建议依托中国卫生法学会,组织全国卫生法学会会员组成国家培训团队和地方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应对培训,在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进行专项培训。
二、建立培训师资库。培训师资由中国卫生法学会组织和聘请,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专家,医学院校从事公共卫生专业、卫生法学专业研究的学科带头人。
三、制定统一、规范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操指南或培训手册。针对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仅作出原则性规定,缺乏统一、规范的实操指南和培训手册,结合此次疫情,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统一、规范、完善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实操指南或培训手册(教案)。
四、确定培训对象,保障全员培训。培训对象和人员应包括与预防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机构及人员,其中分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健委部门及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做到“应知”“应懂”“应会”,领导干部在任职之前,组织部门应对其此项培训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作为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上岗、任职的前提条件。公共卫生应对培训主要针对以下培训对象:
1.领导培训: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部门及人员。培训对象还应包括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各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其他各职能部门(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部门、消防、公安/市场监督部门等执法部门、通信、水电煤气等)及工作人员。
2.专业人员培训:疫病防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部门和人员。
3.公民培训:基层社区、家庭及农村的培训。
五、建立公共卫生应对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定期培训针对不同对象,每年进行一至两次,由培训机构年初制定培训计划。专项培训则是根据公共卫生发展需要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六、确立培训成效考核和落实机制和措施。目前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对突发事件的专业化程度及应急能力还比较欠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培训取得应有成效。
1.培训应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项防御制度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制度性和长期性。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子孙万代面对重大疫情不再无助无奈,从现在起,应将此项培训和教育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项的一项制度性保障措施,且此项制度应具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松懈,形成长效机制。
2.领导干部在任职之前,组织部门应对该领导此项培训进行考核,确保分管、负责领导对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做到“应知”“应懂”“应会”方可任职上岗。
3.培训作为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业绩/政绩考核范畴,依据人员的职责、岗位不同,设置不同的培训和演练频次、培训要求,并将每次培训、演练成绩记录在案,作为考核的依据。
4.对于基层社区和农村要给予重点扶持。在“十三五”规划即将进入收官之年、“健康中国”升级至国家战略的当今,我们尤其应加强并重视对基层和每个公民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全社会防控疫情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对基层社区和医疗资源相对落后的农村等偏远地区的培训和教育应给予重点扶持,应制定针对基层社区和家庭、农村和村民的相关培训手册,并将培训资料发放至每个家庭、基层社区、农村和偏远地区。基层强则国家强,民康健则国无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