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颠覆半生”的民法典(草案)整体亮相
2019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继承编、物权编、合同编草案进行了审议。2019年12月16日,备受关注、全文共计1260条的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引起法律界一片惊叹。
2019年12月16日,备受关注、全文共计1260条的民法典(草案)首次整体亮相,引起法律界一片惊叹。这是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目标以来,立法机关首次以连续条文编号的形式,公布民法典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党和国家曾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继而采取“批发”转“零售”的办法,确保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岳仲明说。
2019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继承编、物权编、合同编草案进行了审议。据了解,如果民法典审议通过后,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包括通过才两年多的民法总则都将被替代,不再保留。变化之大,法律界人士惊叹要“颠覆半生”。
这部法典不仅与公众的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同时也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予以了回应。
人格权编:
注重个人信息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薇认为人格权编立法既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亮点,也是难点。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蔡斐也认为,将人格权单独入编,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弥补了某些民法典“重物轻人”的立法缺陷。
的确,人格权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关系到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和生活质量。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智能化手机的升级,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泄露、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每当使用到新的APP的时候,都需要使用者注册账号,这样就不可避免收集了使用者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甚至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一步收集。
社会公众对此反应强烈,甚至为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问题将平台公司告上法庭。
如,庞理鹏通过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拿公司)运营的去哪儿网购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公司)机票,其后收到诈骗短信,短信内容中显示有庞理鹏航班的各种详细信息。他认为,自己的手机号及确切的航班信息只有趣拿公司和东航公司掌握,因而其断定是二公司泄露了其个人信息,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最终裁判,庞理鹏的非隐私信息与隐私信息结合之后已形成不可分的权利整体,应当按照隐私权的保护规则一体救济。东航公司和趣拿公司掌握了原告庞理鹏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航程信息后,相关信息又在合理时间内发生泄露,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足以认定信息泄露系被告导致,故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趣拿公司和东航公司向庞理鹏赔礼道歉。
针对这起典型案例,最高法认为,通过本案确立了可通过隐私权对个人信息安全予以保护的规则,明确了认定个人信息泄露应适用民事证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有益探索和规则指导,对规范网络平台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黄薇指出,人格权编草案中有关个人信息的规定一共6条,主要涉及个人信息定义、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原则及要求、个人信息被收集者和收集者的权利义务、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对知悉的个人信息依法保存保密的义务等四个方面。特别增设“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在草案中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列举了信息的类型。蔡斐说:“民法典草案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能够有效避免公民受到信息泄露的非法侵扰,对维护正常的信息秩序和个人隐私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也有学者提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在隐私的定义中增加这一内容。民法典草案采纳这一意见,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并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黄薇认为,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时,也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的合理使用之间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民法典与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其他立法的关系。
侵权责任编:
严惩高空坠物行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中高楼林立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关注“头顶的安全”,高空坠物现象也逐渐引起重视。
2019年6月13日,广东深圳5岁男童小宇航被高坠玻璃砸中,最终抢救无效离世;7月7日,一名在广州旅行的女生被天降碎片割伤住院……据科学检测,仅仅30克的鸡蛋,从18楼坠下,可以砸破人的头骨;一块拇指大小的石块,从25楼抛下,可能当场夺走路人的生命。
我国目前仅在侵权法中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实践中,安徽芜湖的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被疑似从高楼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事情发生后,由于迟迟找不到真正的肇事者,受害人家属把可能涉案的整个单元除一楼外的全体业主和开发商,以及小区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定81户业主及物业担责,15户免责。
对于高空抛物存在认定难、追责难等问题,2019年8月23日,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北京召开了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会议建议,治理高空抛物坠物问题,应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明确予以禁止,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都要充分认识这种危害,对违法犯罪者严加惩处。会议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确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明确处罚措施,对高空坠物情形,有关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应当明确予以相应处罚;在《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对高空抛物坠物应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在明确抛掷物品类型和重量、抛掷高度等条件的前提下,将“高空抛物”行为作为刑事犯罪予以惩治。
为此,在民法典草案中对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高空坠物问题,细化完善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民事责任。
据悉,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草案三审稿中对高空抛物坠物新增多处规定,包括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该篇还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确保了老旧小区物业对房屋的进一步强化维护管理。
“草案的规定,表明了禁止高空抛物的鲜明态度,在责任划分上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说。
婚姻家庭编:
确保“好聚好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表示,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中,针对婚姻家庭篇中婚姻确认相关内容修订得比较大。
其中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为更好解决“是否婚前如实告知患病情况”的认定困难问题,民法典草案删去此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指出,这表明患有医学上的严重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的事由,而只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若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已经过除斥期间,则婚姻仍然有效。
对于撤销机关从民政部门到法院的变化,冉克平则解释称,我国现行法对于婚姻无效或可撤销规定的是双轨制,即法院和婚姻登记机构均有权宣布婚姻可撤销。但是现实生活中,民政机构往往不具备审查婚姻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能力。“不仅如此,民政机构宣布婚姻可撤销,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可能还需要经过法院,这会使婚姻可撤销程序上变得极为复杂。”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亚兰表示,这一规定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关于条款中“重大疾病”的范围,李亚兰表示,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将可能治愈,为保持法律的延续性,不宜在法律中规定何种疾病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界定可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类比,具体应当交由下位法或者行政、卫生部门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对于准配偶知情权与个人隐私冲突的问题,在这里更应考虑到夫妻在共同空间内生活,其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而患病情况和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相关性。考虑到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当要求患病的一方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据了解,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还规定了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有的专家学者和地方提出,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较为复杂,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达到婚龄等问题,也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对此,民法典草案删去这一规定。
而近期,贵州代女士因丢失身份证而被“结婚”,当地民政局称无法撤销,曾引起舆论关注。不少舆论关联这一事件,质疑删除该条款的必要性。网民担忧,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的行为将不再受到法律规制,“被结婚”撤销问题将难上加难。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款规定,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亚兰表示,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受到损害的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作出规定,反映出不仅要从法律原则上否定违法婚姻,还要通过法律责任的方式使用经济手段制裁过错行为人的立法取向。草案三审稿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力度加大,也将弥补现行婚姻法对过错方惩罚较轻的现状。
根据现行法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照顾无过错方’几个字过于抽象,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新增加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后,无过错方可以主动提出赔偿请求,法官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作出判断,指引更为清晰,也更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尊重当事人意愿、惩罚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