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永修县自然资源局 公布两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勇 □熊恒才)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领域管理利用秩序,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有效震慑自然资源违法当事人,近日,江西省永修县自然资源局从去年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选择了两起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
九江辉达型砂有限公司越层开采天然石英砂案。2019年2月,永修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吴城镇松丰村村民举报,九江辉达型砂有限公司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外,未经批准私自越层开采天然石英砂,经相关资质单位地质调查、采坑测量后认定其开采的天然石英砂精矿量22920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50条第二款之规定,永修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于2019年6月20日作出永自然监矿决字〔2019〕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当事人九江辉达型砂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件已移送至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永修县金源采石场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案。永修县金源采石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超越矿区范围,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50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资质单位测定及专家评审认定,永修县金源采石场共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9232立方米(16.35万吨)。永修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永修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多措并举,加大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采矿行为,促进全县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