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第2224批指导性案例,共27件案例,涉及知识产权、国家赔偿、执行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介绍,第22批指导性案例包括3件知识产权案例和1件国家赔偿案例。备受社会关注的“乔丹”商标行政纠纷案件榜上有名,该案明确了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中主张在先姓名权保护需要满足的条件,申请注册商标损害在先姓名权的认定标准,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重要作用。

指导案例中《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审的首例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结本案,明确了对于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执行行为,已造成损害,被执行人毫无清偿能力、也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的案件,即使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3批执行专题指导性案例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案件中遴选出10个对执行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

据介绍,这批案例具有实体与程序交织,公法与私法融合的共同特点。除具有统一裁决尺度,实现同案同判等普遍意义外,在当前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的下一步工作中,还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

24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环资庭合作完成,从100多件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例中遴选出13个具有指导价值的案例。其中包括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据介绍,这批案例体现了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多元性。既包括私益诉讼,也包括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责任方式上,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三种责任方式的统筹适用;在保护对象上,涵摄大气、水、土壤、矿业、林业、渔业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覆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领域,环境案件特色鲜明,辨识度高。

与此同时,第24批专题案例也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的特殊性。不仅遵循预防优先理念,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还遵循注重修复理念,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不仅遵循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理念,促进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为内容的制度体系,更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