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29日。《办法》从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加以规范,还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比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等多种方式,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96月末,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共10900家,其中,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385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0515家,注册资本金合计30699亿元,资产总额合计40676.54亿元。但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等行业问题较为突出,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亟须建立健全审慎、统一的制度规范,夯实强化监管、合规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基础。

此次《办法》设置了相应的过渡期安排,即过渡期不晚于2021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