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法治手段根治欠薪问题
——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聚焦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领域的突出问题,《条例》将以法治手段根治欠薪问题。1月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政策吹风会上,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加以解读。
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介绍,《条例》开启了依法治欠新阶段。据了解,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十分必要。
相关负责人强调,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条例》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等强制性规定。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工程建设领域是治理重点
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突出,由于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度。工程建设领域利益链条过长,管理不规范,加剧了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此,《条例》围绕资金到位、按时拨付、确保发放等作明确规定。
针对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项目的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照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权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资发放等进行监督,分包单位直接负责对所招用农民工的管理;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针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农民工工资推行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是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内在需要。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条例》在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作出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一系列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经批准可以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最高加付百分百赔偿金
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强调,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地实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明确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条例》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促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依法依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