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几年来,最高法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两份司法文件,同时加强统筹指导,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持续推进专门机构建设。
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
沿江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或者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也已经初步形成。沿江省市法院普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执法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会商对接机制。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为长江经济带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法还发布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10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