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游:破获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黄海斌 严晨)真的感谢你们,我们可以安心过大年。”12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5名检察官来到龙游县湖镇镇进行新年第一讲时,年过八旬的李大爷拉住检察官的手说。

李大爷说的,是发生在湖镇镇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这起案件还要从一件自首案说起。

我要自首。一个中年男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称自己为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的主犯张总,该张总2017年初在龙游县湖镇镇开了个印刷厂,在未取得相关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制了2亿多个品牌卷烟商标标识。

接到自首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总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审查逮捕期间,龙游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翻阅案卷时发现,同案犯郑某某、温某某均辨认出该自首的男子为张总,但印刷厂工作员工却称此男子并不是张总。这让检察官产生了疑惑,认为此案件存在涉嫌包庇的可能性。为此,龙游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合力查清张总身份。

果然,此张总的确不是该案件的主犯张某某,而是他的朋友,也是租赁该厂房的喻某某。原来,张某某在20101月至20123月期间,就曾和他人合伙在温州市苍南县搞过制造烟用水松纸的地下工厂,被当地警方查到了。几人因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刑,自此苍南警方对张某某上网追逃。

因无其他生活来源,张某某便干起了老本行20173月,他与曾经的合作伙伴翁某某在龙游办了生产烟用水松纸的印刷厂。为了不露面,他便找喻某某帮忙租赁厂房。

这个印刷厂是在未取得相关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制品牌卷烟接装纸1000多卷。2018223日,事情败露,被查扣的各品牌接装纸成品中商标标识数量便达215695798个,均系假冒品。

2019117日,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