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律师参与执行意见》)两个司法文件和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大提高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效率,使当事人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现胜诉权益的成本大幅降低,有力促进了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善。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回应民事执行实践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善意文明执行意见》。

据了解,《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分为6大部分,共计22条。针对实践中有的法院超标查封和乱查封问题,《意见》明确,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还确定要保证财产变价环节确保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如直接变卖的变价款足以清偿执行债务,而且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即使执行债权人不同意,也可以不经拍卖直接变卖。

对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善意文明执行意见》重申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这两项措施,而且规定各地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未履行的,再采取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通过这种威慑机制,一方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另据介绍,《律师参与执行意见》共3大部分,16条。从10个方面详述了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律师全面、深入参与执行工作提供充分依据;有助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有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