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彰显宽严相济和刚柔并济

日前,我国首部社区矫正法获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矫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罚目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生动的法治实践。2003年,社区矫正工作首先从天津等地开始试点,此后由点到面,逐步在全国推开。16年来,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

新亮相的社区矫正法具有诸多立法亮点,诸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等。

从一定意义上讲,社区矫正是以社会资源整合为基础,以社会环境为背景,以社会干预为手段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社区矫正区别于监禁矫正的重要特点。社区矫正的预期目的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彰显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特点,节省刑罚执行资源,提高社区矫正效率,促进社区建设等诸多作用。实践证明,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以一种平等主体的身份帮助矫正对象,通常会更为尊重和体谅矫正对象的感受,工作方法也是互动式、说服性、接纳式、建议性而非强制性的,容易使矫正对象更为接受和认可,减少矫正对象潜在的抵触和戒备心理,往往可以收到良好的矫正效果。

这次社区矫正法立法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注重将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一些成功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制度。例如,总结吸收了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截至11月底,各地已经为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66.2万个矫正小组。

一言以蔽之,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生动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刚柔并济的治理原则,要把这部新法宣传好、落实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让社区矫正工作真正成为社会广泛参与的大合唱而非司法行政机关的独角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