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将施工许可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将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和体系。

通知要求,以施工许可审批分工的原则和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即谁发证、谁监管。北京市住建委负责自行核发施工许可项目的监管,并对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培训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

通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范围为北京市住建部门已核发施工许可手续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各区住建部门应当建立施工许可台账管理制度,登记施工许可基本信息和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施工许可台账信息报送市住建委。

通知指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为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以及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许可手续时所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通知强调,市区住建部门应建立企业违反承诺的失信信息记载台账,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发现存在未落实承诺等失信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在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后,应将企业信息进行记载,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加强信用惩戒。对于失信信息台账记录的企业,在后续相关手续办理时应严格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