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记者张林音 通讯员林小映) 近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称昌江法院)通过采取冻结、限消、查封、传唤等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林某、王某(林某的妻子)向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工贸公司(简称工贸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245日,林某与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化肥经销协议,双方约定由工贸公司授权林某在昌江县叉河镇区域内经销工贸公司代理的化肥。协议签订后,工贸公司向林某出售肥料,起初林某也如约支付货款。之后,工贸公司分别于2014年至2015年向林某出售了四批肥料,林某均出具了欠条,但是一直未支付货款。工贸公司追索未果后,诉至法院。

  经昌江法院一审判决、二审法院调解,最终确认:一是林某、王某共拖欠工贸公司货款34.2万元及违约金;二是林某、王某将法院冻结的11.4万元支付给工贸公司,剩余款项按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如违约,工贸公司有权要求其二人一次性偿还余下本金及违约金。

  调解书生效后,林某、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工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欠款22.8万元及利息。

  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依法对其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之后,被执行人林某陆续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共3.5万元。

  被执行人林某在财产申报表中写到其名下无不动产,但是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发现林某在县里有一套房产,执行法官立即向县不动产登记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对林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2019129日上午,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到法院,告知其存在虚报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鉴于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的货款时间之久,且经法院多次传唤做思想工作仍未及时履行完毕,并存在逃避、规避执行行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法院的强大威慑力下,王某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表示会让其丈夫马上筹钱还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确认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部分本息,被执行人林某于当天将剩余的17万元欠款一次性偿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