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司法“因势而变”
“因势而变”,中国互联网司法开辟了世界司法之先河。创新的司法审判制度、智能化应用机制、互联网司法协同治理、新的裁判规则体系等一系列举措,让法律界人士耳目一新。
互联网改变了世界,随之而来的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项新技术也给中国司法带来巨大的冲击。“因势而变”,中国互联网司法开辟了世界司法之先河。创新的司法审判制度、智能化应用机制、互联网司法协同治理、新的裁判规则体系等一系列举措,让法律界人士耳目一新。
大数据与AI智能并用
人工智能不仅能用于物流分拣快件,同样也能帮法官整理卷宗案卷。浙江某法院的书记员将一堆纸质卷宗随意放入排序机,它便一页页对照电子卷宗,一页页按序排放,3分钟内完成,折角、重张、缺页、多页等瑕疵“毫厘不差”被纠正。“排序成功90张,缺页10张,非本案卷宗5张。”电子卷宗已随案同步生成。当有些地方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还埋头在人工整理卷宗的案牍劳形中时,浙江法院“智能卷宗排序机”已对纸质卷宗给出反馈提示。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全国法院部署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国3363个法院建设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全国67% 的案件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并流转应用,部分地方法院已基本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书涵为原型的AI虚拟法官,可以24小时在线回答当事人在立案、应诉、调解、法律咨询、技术操作中的常见类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
这些仅仅是人工智能在互联网司法中运用的一部分。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开发各类智能化办案辅助平台,不同程度地实现了立案风险主动拦截、案件繁简甄别分流、语音识别转录、案件智能画像、文书自动生成等很多智能辅助功能,促进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如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以“电子卷宗+全景语音+智能服务”为核心内容,覆盖审判全流程的智慧审判系统,集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材料云流转、庭审语音转写、电子质证随讲随翻、简易判决一键生成等功能,实现审判活动无纸化,法官事务性工作分离约40%,书记员事务性工作减少约50%。
与此同时,在整个审判流程中,人民法院也积极应用智能化手段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开发应用各类智能化、自动化、静默化监督管理平台,推动实现敏感案件自动标识、重点案件自动追踪、负面画像自动生成,监管行为全程留痕。
自2016年开始,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了“清廉司法风险防控软件”。当干警在工作中触发廉政风险点时,系统将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内网邮件等方式发出提醒,切实做到早预警、早预防、早纠正。
目前,针对“人员岗位、权力行使、廉政风险、问责机制、院庭长职责”等五个关键环节,台州中院已全面建立健全审判团队随机组成及员额法官定期交流制度、法律统一适用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约束规范机制、办案流程智能监管、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以及院庭长“五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24件,形成了以审判权运行监督为核心的“1+N”文件体系和长效机制。
人工智能应用不仅普惠了当事人和法官,大数据和云计算的科技早就服务于互联网司法。中国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大数据建设,利用大数据平台深度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态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提升审判工作和司法治理的精准性、有效性。
据了解,目前全国3507个法院的审判执行、人事政务、研究信息等数据,每5 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汇集全国法院1.93亿条案件数据,已经累计完成700余项专题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38份专题报告。
构建新领域裁判规则
互联网时代在线商业活动频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纠纷也逐渐出现具有类型新、领域广、技术性强、复杂程度高等特点。
去年2月,网络主播冯提莫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其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歌曲播放过程中,主播不时与观看直播的用户进行解说互动。此次直播视频又被主播制作并保存在“斗鱼”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通过登录斗鱼直播平台观看回放和分享。
然而,歌曲《恋人心》的词曲作者张超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有《音乐著作权合同》。于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法院提起诉讼。其起诉认为,斗鱼公司直接侵害了其对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斗鱼公司赔偿著作权使用费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
这起案件当时引起很多关注,主播和直播平台到底有没有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在法律界议论纷纷。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斗鱼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而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这起侵犯网络传播权案,明确了以直播为主营业务的网络平台公司,在享有其签约主播直播成果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的同时,还应当为签约主播未经授权播放他人音乐的行为,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互联网案件,不断明确了网络空间交易规则、行为规范和权利边界,完善了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推进了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确保网络空间秩序安定有序
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不仅给商业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同样也给不法犯罪嫌疑人留下了作案空间。网络犯罪已经出现手段技术化、领域专业化、主体组织化、获利机制产业化等新样态。
对此,中国法院根据网络犯罪新特点,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开设网络赌场、实施网络诈骗、非法盗取数字财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各类犯罪,确保网络空间秩序安定有序。
如,付某、黄某从2013年底至2014年10月租赁多台服务器,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进而使用户登录“2345.com”等导航网站时,跳转至其设置的“5w.com”导航网站。两人再将获取的互联网用户流量出售给“5w.com”导航网站所有者、杭州久尚科技有限公司。
“2345.com”网站察觉后向警方报案。上海警方于2014年10月份立案,经查,两名被告人短时间内违法所得高达75.47万余元。之前因为流量劫持行为,曾有公司民事起诉索赔的先例。但长期以来,流量劫持行为并没有被定义为刑事犯罪,因此不少人把它当做一种快速牟利的手段。这就是当年很著名的“流量劫持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通过审理“流量劫持案”,认定通过利用各种恶意软件修改路由器、浏览器设置、锁定主页或弹出新窗口等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等“流量劫持”行为,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付某与黄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