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教育部详解“减负20条”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日前,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该文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指出,2019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文件从提高认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6个方面提出20项务实举措,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减负、怎么来减负、重点减哪些负以及由谁来减负4个问题。
在重点要减什么的问题上,任友群表示,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减监督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设置上抓规范,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评价上重实绩,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绩工作评价。清理上定目标,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减六大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包括对于扶贫任务,要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对重大专项任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对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于街道社区事务,要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教育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对于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坚决杜绝,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减报表填写工作。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写工作,避免教师重复报数据、多头填表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
从严规范借用行为,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从严规范培训活动。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之外,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