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支持保障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记者日前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出台了有关政策意见。

中央编办四局巡视员、副局长田中介绍,今年以来,中央编办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调查研究当前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我国中小学在校学生、教职工编制和实有人员变化情况以及国外中小学师生比资料分析判断,在认真研究测算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职工队伍总量已经不小,基本能够保障中小学教育发展总体需求。同时,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甚至同一学校的不同学段之间,因为人员编制配备不平衡、编制调整不及时、人员流动不畅等问题,结构性缺编、缺员问题也比较普遍。此外个别地区还存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未达国家标准、一些新建学校编制配备不及时等问题。

据了解,根据四部门政策意见,要求各地从内部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实现现有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教育系统职能弱化、任务不饱和、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整合撤并,精减收回的编制资源统筹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育需要。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优质教育资源均等情况,优化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点设置,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人口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推动人员和编制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动态调整。

田中介绍,各地还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类专项改革挖潜调剂出来的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明确要求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市县调整力度,结合实际切实将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到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原则上以省为单位每2-3年调整一次,市、县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可随时调整。强调人事和编制管理纪律。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帮助工作。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等问题,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