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创新
——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例
□姜福东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致力于推动我国营商环境向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不断优化的重要法规,也是一次着力破解有关营商环境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制度创新,特色鲜明,亮点颇多。
首先,它以立法方式对“营商环境”概念予以界定。本次立法开门见山,直接将营商环境界定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它直指多年来困扰营商环境优化的体制机制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层面的痛点难点,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创新的主要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明确了法规的保护对象是“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条例》在概念上的顶层设计,与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倡导的“更好的制度,更好的生活”这一理念是相互契合的。它对营商环境这一核心概念的厘定,充分显示了中央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创新制度和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决心和勇气。
其次,《条例》突出强调了营商环境“三化”原则。《条例》在总则部分指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原则”。《条例》以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向国内外释放了我国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信号。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三个基本原则,也是三个有效的实施路径。对这个“三化”原则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市场化意味着,必然也必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法治化意味着,必然也必须是良法善治、公平正义、产权明晰的营商环境。国际化意味着,必然也必须是与国际规则接轨、平等互利、开放共赢的营商环境。“三化”原则的雏形,可追溯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在我国官方文件中首次表明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预示着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必然趋势。此次《条例》规定的营商环境“三化”原则表明: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努力不会停滞,只会越来越进步;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再次,《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总结巩固既有经验,系统进行顶层设计和引导改革创新发展方向。它以立法形式构建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等市场主体是“主角”,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它以法规的权威性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效果,“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另外,在该“生态系统”中,各类市场主体是平等竞争关系。《条例》比较全面地设计、详尽地规定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诸多环节,给世人展现了一个良性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运行生态系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化改革成败的最重要指标,也是评估营商环境这个“生态系统”是否健康的关键要素。以国际通行的、我国也参与其中的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为例,世界银行的评估打分,打的实际上也是法治的分,即针对某一经济体的中小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商界人士发放问卷,并查阅每一个问题所对应的法律法规,以便证明其是否具备普遍拘束力和反复适用性。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发展的风向标。
(作者系青岛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