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创新

——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例

姜福东

 

20191023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自20201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致力于推动我国营商环境向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不断优化的重要法规,也是一次着力破解有关营商环境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制度创新,特色鲜明,亮点颇多。

首先,它以立法方式对营商环境概念予以界定。本次立法开门见山,直接将营商环境界定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它直指多年来困扰营商环境优化的体制机制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层面的痛点难点,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创新的主要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明确了法规的保护对象是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条例》在概念上的顶层设计,与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倡导的更好的制度,更好的生活这一理念是相互契合的。它对营商环境这一核心概念的厘定,充分显示了中央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创新制度和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决心和勇气。

其次,《条例》突出强调了营商环境三化原则。《条例》在总则部分指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其中第4条明确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原则。《条例》以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向国内外释放了我国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信号。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三个基本原则,也是三个有效的实施路径。对这个三化原则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市场化意味着,必然也必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法治化意味着,必然也必须是良法善治、公平正义、产权明晰的营商环境。国际化意味着,必然也必须是与国际规则接轨、平等互利、开放共赢的营商环境。三化原则的雏形,可追溯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在我国官方文件中首次表明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预示着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必然趋势。此次《条例》规定的营商环境三化原则表明: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努力不会停滞,只会越来越进步;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

再次,《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总结巩固既有经验,系统进行顶层设计和引导改革创新发展方向。它以立法形式构建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等市场主体是主角,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它以法规的权威性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效果,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另外,在该生态系统中,各类市场主体是平等竞争关系。《条例》比较全面地设计、详尽地规定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诸多环节,给世人展现了一个良性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运行生态系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化改革成败的最重要指标,也是评估营商环境这个生态系统是否健康的关键要素。以国际通行的、我国也参与其中的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为例,世界银行的评估打分,打的实际上也是法治的分,即针对某一经济体的中小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商界人士发放问卷,并查阅每一个问题所对应的法律法规,以便证明其是否具备普遍拘束力和反复适用性。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发展的风向标。

(作者系青岛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