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二中院通报“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件情况
本报讯(见习记者陈和秋) 近年来,开车搭载亲朋好友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也不断增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占比逐年上升。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通过对2015年至2019年相关案件的梳理总结,提出相关建议,以强化公众安全意识。
据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介绍,“好意同乘”目前还只是学理上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好意同乘普遍被认定为是一种情谊行为,有别于营运行为。其达成必须符合两点条件:一是无偿搭乘,必须是完全免费,如果司机与乘车人分担油钱,则不构成好意同乘;二是所乘车辆必须是非营运车辆。
据了解,赔偿问题是相关案件的一大争议焦点。在此类案件中,由于车上人员普遍缺乏相关保险,在诸多事故中,只有一两起投保相关保险的案例,再加上大部分驾驶者赔偿能力不足,在赔偿上往往存在各方争议大的情况。
刘洋表示,对相关案件的裁定秉持鼓励助人为乐良好风气的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若交通事故的发生非驾驶者导致,则应保护司机的好意。这也是八成案件被判减轻驾驶人责任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驾驶员存在重大过失,则首先应尊重生命。”刘洋说,酒驾、开车看手机等都属于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将承担主要责任。
刘洋提醒,好意同乘虽然发生在熟人之间,但事故发生后普遍存在矛盾尖锐的情况,和解率极低,仅为10%。且近年来相关案件的标的额不断增大,出现受害者死亡的情况,诉讼标的甚至高达200万元。因此,驾驶者和乘车人不应放松警惕,要提高安全意识,在经济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增加车辆的险种,尤其是对车上人员的相关保险,车辆上路前要系好安全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和乘车人之间应减少交流,以防前者因分心而发生交通违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