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队伍建设
□金立栋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发展检察事业的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检察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检察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对检察队伍建设要在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方面下功夫,在“过硬”上求实效。
一、检察队伍基本现状
宁夏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辖区中心区院,现有干警60名,其中男干警25人、女干警35人。员额检察官19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2.7%;检察辅助人员30人(检察官助理16人、书记员4人,法警9人、技术人员1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工勤人员4人。检察队伍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年龄结构总体呈不对称的哑铃状且向大龄端倾斜。检察人员平均年龄42岁,“80后”占40%;其中35岁以下干警23人,占干警总人数38%;36岁至50岁干警18人,占干警总人数的30%,50岁至54岁干警1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2%,55岁以上干警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10%。
(二)知识专业结构层次伴随年龄总体呈“双核”分布。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46.6%,其中“80后”占85.7%,聚集为一个核心;非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其他人占总人数46.6%。学历层次相对较低群体的平均年龄48.5岁,其中“50、60年代”占55%,占据另一个核心。
(三)员额检察官年龄段相对集中。该院共有员额检察官19人,占政法编制数的32.7%,平均42岁,主要集中在46岁至55岁年龄段。其中,35岁以下7人占36%,36岁至45岁2人占11%,46岁至55岁10人占53%;在员额检察官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员额总数的47%,法律专业占员额总数的94%。
二、亟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几个问题
客观审视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科学谋划创新发展新思路新举措。近年来,宁夏大武口区人民检察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检察队伍的思想稳定问题比较突出。随着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不少干警存在“检察工作某种程度迷失了方向,队伍被划分为三六九等”的思想。由于分类管理改革人员身份、待遇等存在差异,有的年轻办案骨干遴选、入员额不占优势,与体制外的律师等职业的收入差异也悬殊,导致思想不稳定。司法行政人员的成就感归属感不够强。司法行政人员缺乏成就感、归属感,感觉被“边缘化”;业务中心工作重要地位越来越凸显;晋升和流动受到限制;被各种繁琐行政事务缠身,工作紧张、疲惫,工作主动性、创造性不足,缺乏激情,活力动力不足。
(二)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有待增强。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情况下,部分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精神状态不佳,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一定程度存在。
(三)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办案方式还没有跟上司法体制改革步伐,队伍专业化人才支撑不足,既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又懂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较为匮乏,运用现代科技办案的能力有待提升。
(四)“捕诉一体”改革刚刚起步,捕、诉角色的重合性和标准的差异性给刑事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带来巨大的挑战。部分干警产生“本领恐慌”,如原侦监人员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出庭应诉经验匮乏等等。重办案轻监督的思想仍然存在,监督仍然以办案模式为主导,监督事项案件办理机制落实不到位,诉前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跟踪监督效果不佳。
三、对策和建议
(一)推动建立健全“三类人员”各得其所的制度环境。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一分为三”,不同类别人员需要差异化管理。目前,更多地在关注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构建问题,对于如何构建让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技术人员、法警等)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得其所的制度配套,同样需要高度重视:一是积极推动检察官助理职务等级的晋升选升等工作,推动建立起与之相对应行政职级的政治、经济等待遇的配套制度;二是全面推动书记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构建相应的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制度,确立书记员在员额检察官办案团队中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而不是目前聘任制书记员的“临时”“打杂”角色;三是拓宽司法行政人员的提拔晋升通道,升高任职天花板,让符合检察官法规定任职条件的优秀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等,依然可以提拔为副检察长等。同时,积极畅通与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交流通道。
(二)加强检察人员综合素养,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检察人员要始终心怀“本领恐慌”的危机感、“能力不足”的忧患感,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练就践行职责、担当使命的真本领。严格领导办案的数量质量标准,细化领导办案的节点和环节,让领导在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办理中展现新作为。素能提升要落实。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考试考核等方式营造重视能力、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司法规范要落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办案质量和流程标准体系,优化人员分类考核办法,推行“阳光检务”工程,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推进智慧检务,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等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真正架起与群众的连心桥,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吸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的有益营养,全面推行“捕诉监查防”一体化办案机制,真正实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形成合力要落实。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建好公益诉讼教育基地,实化“两法衔接”监督效果,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落到实处,与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共护碧水蓝天,共建文明生态。
(三)完善队伍保障管理激励体系机制,增强队伍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一是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健全关心关爱检察干部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医疗保障、落实抚恤优待等政策,提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二是健全完善精神文化保障体系,增强检察人员归属感。三是大力培养选树宣传先进模范人物,增强检察人员荣誉感。
(四)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刑事检察办案监督质效。精细分析案件类型和数量占比,科学设置办案组和调配刑检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如针对原侦监干警缺乏出庭应诉经验的问题,搭建原侦监公诉人员结对互助平台,促进相互交流办案流程,案件认定思路和方法等。通过观摩庭审、结对出庭、庭审评议等方式,不断增强原侦查人员的出庭公诉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捕诉一体”模式初期可能对案件质量造成的冲击。充分考虑改革后廉政风险增强的可能情况。强化检察官司法办案内部日常监督、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专项监督和纪检检察监督,防止自由裁量权成为寻租空间。让“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成为司法常态,防范廉政风险。
(五)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检纵深发展。一是驰而不息反“四风”。锲而不舍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扭住检察办案和司法作风两个重点,从严从实抓执纪监督问责,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牢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理念,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二是持之以恒抓监督管理。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狠抓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督查督导,加强制度执行检查,认真落实违法行使职权纠正、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抓铁有痕的精神推进检务督察制度化规范化,着力解决执行制度宽松软、工作效率低、节奏慢、标准不高等问题。三是营造良好用人生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发挥检察人员潜能,给想干事、能干事者以平台,给干成事者以激励,给不干事者以鞭策,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宽容挫折和失误,让检察人员敢于担当、踏实做事。
(作者单位:宁夏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