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 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本报讯(□孙映雪) 日前,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部条例的出台是辽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建设、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立法举措。
在全省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之举统筹谋划的进程中,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及时跟进,加快制度设计,大力推进营商环境领域立法,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和精准度,将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效平稳地反映到立法中,体现了立法引领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立法工作总思路。
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辽宁省开发区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全国首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全国首部将各类开发区(园区)纳入统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集中发力,共同打造法治营商环境,通过法律手段从源头上对影响营商环境的软环境领域进行治理,为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重要举措提供立法引领和保障,打下了构建优化营商环境法规体系的基础。
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原条例相比,这次修订共修改了34条、新增了26条,对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人文环境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凸显辽宁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明显增强。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营造社会诚信环境,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公共信用信息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建立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的信用信息及时公示,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对严重失信企业将实行联合惩戒,从而助推诚信社会加快建设,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整体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产权制度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决策部署,保证辽宁支持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长期持续发挥效力,《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应运而生,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实不到位、拖欠账款等突出问题,从立法层面予以回应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