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罗马法法律思想文化对法治的影响

罗马法是以罗马国家的存在为前提而产生的法律。更确切地讲,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法的产生离不开孕育它的土壤,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由同一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的有力工具。罗马法是由罗马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反映的是当时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状况。

  在古代世界各国中,罗马法是内容最完整、体系最完善的法律。它既是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的工具,也是罗马人对人类文明的最卓越贡献。作为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罗马法通常可分公权、私权、家族权三个方面。公权是公民参政之权,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私权则指婚姻、财产、遗嘱、诉讼等权,公民凭此可在私法中得到国家的全面保护;家族权包括家长之权、夫权和收养子女之权,它是罗马特别重视家族的法权传统的体现。

  罗马法不是用政治的强制而是依据其适当性在欧洲大陆被广泛接受,11世纪各国先后掀起了罗马法复兴运动。通过这一运动,罗马法的观念、术语、范畴等被大陆国家所吸收,它们或者以其作为法典编纂之蓝本,或者吸收其精神进行法制建设,使罗马法成为西欧的普通法。罗马法在欧洲各国的普及,深刻地影响着各国法制、法学和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复兴从意大利开始,始于意大利的波伦那。当时城市人民对政治颇有兴趣。在商业繁荣和政治气氛浓厚的城市,对实践知识也颇为关注。而罗马法不单是人们憧憬的蓝图,也是适应社会需要而诞生的典制。

罗马法法律思想文化

对商品经济法制的影响

  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中世纪时期,由于许多城市获得自治,加之在内陆出现了定期集市,商业活动不断兴起,也成立了许多商业行会,颁布商业交往规则,处理本地商人之间、本地商人与外地商人之间的贸易纠纷,许多集市还设立行商法院解决商业贸易争端。这样,中世纪的商法就随之形成。但是由于受到封建制度的约束和教会的压制,欧洲中世纪的商法发展缓慢。而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又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古罗马奴隶制经济非常繁荣,达到了西欧奴隶制经济发展的顶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古罗马的法律发展也达到了奴隶社会的顶峰,其中很多是调整商业发展的商事法规。这些建立在简单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商法规范对调整中世纪商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因此,经过中世纪法学家的研究和整理,罗马法中的商事规范对中世纪商人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罗马法法律思想文化

对法律精神的影响

  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所以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它们是私法精神、自然法思想和理性精神。

  罗马法的制度安排蕴含了平等性的元素,蕴含了对平等的朴素追求,不平等的瑕疵不应该掩盖平等的光辉。意思自治原则意味着法律主体能够依己的意志独立地作为或不作为,不受外部其他人的干涉。但这种作为或不作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的利益。罗马法的原则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所变通”“私人协议不变通公法,即为意思自治的外部制约的表现之一。

  罗马私法精神的全球传播激发了社会主体的独立意识,为主体摆脱各种形式的依赖关系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平等原则的深入人心不但影响了罗马法律制度,在当代社会也激励着人们为达到这一目标而努力,它是人类摆脱依附的前提与基础;意思自治原则给予了主体自我行为的自由,主体有权利选择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如何做、和谁做等,此为主体摆脱依附性创造了现实可能性或提供了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一句话,私法精神不会因时间而褪色。相反,在文明过程中它愈来愈为人们所珍重。

  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近现代,罗马法的作用更加凸显。我国应大力加强对罗马法的研究,不仅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益,而且对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