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北京检察机关2020年拟新录用公务员93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116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将启动,共有17家单位、31个职位招考,拟录用93人。具体招录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检察院和北京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其招录职位包括检察业务、检察综合、司法警察等,其中部分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据了解,此次北京市检察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其中,专业能力测试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拟于20202月底举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人员可在11189∶00112218∶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申请,进行报考。


新疆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司法救助为少年点燃生活希望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通讯员吴金辉 施璐)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一面印有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赠送锦旗的是少年张某的父亲,回想起前些日子收到的司法救助金22.88万元到账的银行短信,这个平时沉默寡言的坚强男人不禁热泪盈眶,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749日,家住吉木萨尔县的张某过马路时被唐某驾车撞伤,此次车祸致9岁的张某重型颅脑损伤、四肢瘫痪及精神伤残,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经人民法院审理,唐某应赔偿张某损失1548372.5元,但被执行人唐某赔偿51000元后无力赔偿,张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境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康复治疗被迫中断。

20197月,吉木萨尔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时,发现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与张某父亲取得联系,告知他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后张某父亲按要求提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该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受理该案,成立了检察官办案组展开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审判及执行卷宗查证相关材料、走访张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到县医院康复科了解后续治疗费用等情况,第一时间收集了相关证明材料,形成救助意见报当地政法委审批,并提请上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最终向该家庭一次性发放救助金22.88万元,以保障张某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帮助解决了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今年以来,吉木萨尔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强化主动救助意识,目前已办结司法救助案件5件,救助6人,支付国家司法救助金总计46.28万元,有效帮助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宁夏平罗县检察院自查业务数据质量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赵鑫) 近日,宁夏平罗县检察院认真自查案卡信息和报表数据核对,确保信息资源准确、可靠、可用,助推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发展。

对照区、市检察院部署要求,平罗县检察院要求案件管理部门认真按照《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认真、严格的态度抓好自查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自查工作全面开展。业务部门集中对上半年所有案件案卡信息填录开展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汇总于案管部门;案管部门通过审核报表全面查看所有案卡信息,对于表内外数据不一致的进行反查,扎实整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此次专项自查,发现案卡填录质量问题200个,涉及问题种类30类。针对此次专项自查问题,该院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病灶,制定措施,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案管部门以问题意识加强监督管理为着力点,边整改边提升。督促落实案卡填录三要求机制:即业务部门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填录各项案卡,部门内勤要严格、深入、全面检查本部门的案卡信息,部门负责人更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准确、规范;案管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对统计案卡填录进行实时监督,通过每日案件信息的传递、变更审核、规范性验证,案件信息变更的基础表目录和基础表的数据审核功能查询,强化填录环节。对平时较容易出错的案卡要及时跟踪掌握,及时提醒填录人员,以提高填录案卡的质量;同时,对内容具有相关性的不同部门案卡要逐一跟踪、了解,确保案件信息源头控制,网上采集数据完整。

自查始终把问题整改贯穿全过程,对此次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通报;建立数据问题筛查反馈机制,每季度整合各个案件管理岗位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业务部门予以核实或纠正;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业务管理枢纽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不断促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整体功能有效发挥。


河南柘城法检两院通力协作共同维护民企正常运营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通讯员贺德威 卢淼) 近日,河南省柘城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及当地民营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运营。

20163月,柘城县某超硬材料公司法人代表林某因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人民币50.5万,且以该公司收入及债权做担保。201812月,林某因无力偿还借款,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由该超硬材料公司在半年内付清50.5万借款。约定到期后,林某及其公司仍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后迅速冻结超硬材料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38.9万元。

柘城县检察院了解到,该超硬材料公司因冻结存款影响了资金周转和运营,故向法院建议妥善处理该执行案件以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对查明的依法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措施及时偿还给申请执行人。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障超硬材料公司的正常运营,法院执行法官及检察院检察官迅速展开联动,联系当事人并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立即解除了对被执行公司金融账户的冻结,公司的经营又恢复了正常,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