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标准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进行了调整。其中,生活垃圾的类别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个大类共计11个小类。
据了解,新版标准,删除了“大件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和“瓶罐”等4个标志类别,增加了“厨余垃圾”“灯管”“家用化学品”标志类别。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升级、分类运输和分类的处理工作。标准适用范围的调整,更加注重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应用当中的规范性和广泛性。
针对部分试点地区的差异,例如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或者“湿垃圾”,新标准都统一为厨余垃圾。
目前,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试点城市已经确定了目标,要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而到目前,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中,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已经达到53.9%,其中上海、厦门、宁波、广州等14个城市,覆盖率都超过了70%。
此外,全国30个城市已经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16个城市将垃圾分类列入立法计划。各省、自治区均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福建、广东三省已出台地方法规,河北等13省地方法规进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