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注册实缴资本10万元即可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125日。

按照《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的注册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办法》规定,在县(区)域设立村镇银行,注册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注册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

《办法》强调,设立贷款公司注册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且出资人应符合出资人为境内外银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贷款公司由单个境内外银行全额出资设立。

按照《办法》,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10人。在乡(镇)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在行政村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其中,农村小企业作为发起人的,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应在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且信用记录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