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瞒财产筹钱治病”应依法严惩
据报道,近日,全国首例互联网众筹平台起诉大病筹款受助者的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构成违约,判令他全额返还筹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无疑,相比过往类似案件的不了了之,这一“首例”及其“判令”不仅很给力,体现了司法应有的担当作为,让人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当然,要杜绝隐瞒财产筹钱治病事件再次发生,使互联网众筹行业乃至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也不能光靠这“首例判令”的“示范”和“警示”。鉴于目前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相关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状态,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集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和隐患的现实,尚需拾遗补缺,对症下药,同时加强爱心筹款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降低资金风险,切实把爱心筹款用在该用的人和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