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电子烟产品 质量责任纠纷第一案将开庭
本报讯(记者汤瑜) 10月30日,电子烟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第一案暨电子烟立法和监管研讨会举行,来自控烟行业、法律界、医疗界的专家就电子烟的危害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国内首例电子烟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已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目前进行证据交换,即将进入审理阶段。
今年5月2日,原告武女士在福禄(flow)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了宣称“没有危害且能起到戒烟的功能和疗效”的电子烟,一套带3只烟弹,支付了299元。同日收到产品,并获得京东金禾提供的电子发票。
她和爱人在试吸电子烟时感到非常呛人,特别不舒服。武女士这才发现,产品外包装印有“电子烟对健康仍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是成瘾性物质等”提示,但网站客服和广告宣称“无危害或危害小、比香菇还安全、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助于戒烟……”武女士认为,所购电子烟与销售平台宣传自相矛盾。
后经过查询和咨询专业人士,武女士得知电子烟确实有害健康,而她购买的电子烟宣称添加了食用级香料却未获得食品添加相关批准手续。特别是,该电子烟宣称含有烟草和尼古丁,却未获得烟草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且国家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
于是,武女士向包括北京京东金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内的电子烟生产商、销售商、销售平台等四家企业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购物款299元,三倍赔偿原告购物款897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150元等。原告武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2019年7月24日该案已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立案,目前案件处于证据交换阶段,即将审理。
研讨会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吴宜群表示,无论是传统的卷烟,还是电子烟,尼古丁都是其主要的成分。过量吸入尼古丁会引起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和思维混乱等。如果不及时治疗,有可能演变成癫痫发作和昏厥,危及生命。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技术官员孙佳妮指出,目前并没有充足的研究证据能证明电子烟产品可以帮助人们戒烟。
“现在电子烟随处都能买到,要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禁止任何形式的广告、促销,特别要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电子烟侵害。”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建议。
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指出,对电子烟的监管刻不容缓,建议把电子烟纳入传统卷烟管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