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更正公告:本院于2019831日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时报02上被告为刘勇、熊克勤、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其中“熊克勤”,应更正为“熊克晴”,特此更正。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荣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陈荣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1585.83元;二、被告陈荣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3390元;三、被告陈荣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1843日起以理赔款21585.8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至理赔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2元,由被告陈荣正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罗启艳:本院受理的原告韩小荣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贵阳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平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梅顺利:原告贵州腾达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梅顺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572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昊、李赞、郭毅、马扬睿:本院受理原告李元辉、李冠霖、王莉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贵阳市王武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高一翔: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河支行与被告李国瑛、高一翔、贵州宏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0111民初7698],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秀兰:本院受理原告陆清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何兵: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2019)0102民初114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甘荫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陈勇:本院受理司元平诉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2019)黔0112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地址: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政府大楼旁原东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贵州金汇印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金汇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10756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汇富矿业有限公司、温永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卢淑英与被告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蒋菲,贵州子悦于林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兴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公正高效审判承诺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黄堃:本院受理的原告袁兴欢、袁占贵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02民初3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吴国峰:本院受理原告杜德清诉被告吴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6262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罗圣义、罗安民:本院受理原告贵阳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圣义、罗安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10674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陈燕:本院受理原告林龙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肖维海:原告杨议与被告肖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肖维海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限肖维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被告唐晓东、贵州华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友联机汇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晓东、贵州华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0181民初4812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设备租赁协议》,判令被告立即将租赁物山猫牌挖掘机一台(型号:E20,机号B3BL14726)返还给原告;2、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到期租金人民币3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4590元,违约金5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全部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回避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刘华松、周长贵:李德标申请执行龙云玉、刘华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现执行案号为(2018)0111执恢10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李德标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周长贵等人为案件被执行人。该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案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8室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陆成文、肖荷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县支行诉被告刘章忍、陆成文、肖荷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2730民初1716号、(2019)2730民初1717号两案,现依法向陆成文、肖荷花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高清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缺席审理。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源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廖长林:原告姚红与被告你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0111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郑文良、王家慧:本院已受理原告贵阳市花溪区供销社社员股金专业合作社与被告王家慧、郑学军、邓文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河南宝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韩仕灵、杨阳: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雅睿致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2702民初16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马建正:本院受理原告封顺胜诉你及七冶贵龙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州瑞浩中药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九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黔2730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田趣园餐饮店、王小红:原告郭胜琴与被告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田趣园餐饮店、王小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0111民初7287],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万和君、贵州树德地坪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友明、李敏与被告万和君、贵州树德地坪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贵阳市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领取(2019)0111民初559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万和君、贵州树德地坪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友明与被告万和君、贵州树德地坪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贵阳市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领取(2019)0111民初559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群:原告许修华与被告李小勤、杨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黔0111民初181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王兴福、柳巧云:原告张琦、施佩妍诉被告王兴福、柳巧云、望志刚、广东星艺装饰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0115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望志刚、王兴福、柳巧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张琦、施佩妍人民币35,029元;二、驳回原告张琦、施佩妍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274元,由原告张琦、施佩妍承担1,469元,被告望志刚、王兴福、柳巧云负担805元(该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本案确定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限你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闫军: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海涛诉被告黄礼富、闫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南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织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及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贵州泓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体育事业服务管理中心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0102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刘强:本院受理原告杨菊诉被告刘强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730民初15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淇淞:原告祝仁奎与被告张淇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9)0111民初7525],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志刚、张海铨、罗信连:本院已受理原告田仁艳与被告张志刚、张海铨、第三人罗信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刘德香、李娟娟、刘德贵: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德香、李娟娟、刘德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杨明东:本院受理的原告贵阳花溪建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明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李志颖、李志慧:本院受理原告高林与被告李志慧、李志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31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19)0111民初319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张昊文:本院已受理原告陈静与被告张昊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潘华安:本院受理原告青敏与被告潘华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0111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罗娜: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0402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由被告罗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26625.07元及利息、滞纳费(利息以126625.07元为基数,从201761日起按年利率18.6%计算至2019930日,已支付利息941.91元从中抵扣。从2019101日起利息、滞纳费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82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3182元,由被告罗娜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申请退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李雯雯: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雯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9)0402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李雯雯于2017612日签订的《新易贷信用贷款申请和使用合约》;二、由被告李雯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86607.52元及利息、滞纳费(利息以86607.52元为基数,从2017128日起按年利率18.6%计算支付至2020612日,已支付利息1787.05元(1378.02+12.96+400元)从中抵扣;2020613日起的利息、滞纳费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1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2314元,由被告李雯雯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本院申请退取)。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李忠华:本院受理原告吴颖建诉被告李忠华、谢昌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0103民初8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谢昌宏、李忠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吴颖建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2、由被告谢昌宏向原告吴颖建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从2016711日起,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吴颖建要求被告李忠华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04元,诉讼保全费1654元,合计6358元,由被告谢昌宏、李忠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