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实施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实施
75万老年人将受益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建委等七部门共同制定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办法》针对京籍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据测算,预计年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约20亿元,75万多名老年人将直接受益。首次补贴资金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
两项新增补贴
高龄津贴提高标准
据北京市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属于本次新增的内容。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领标准为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年人,但申请失能护理补贴的老年人需要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费用需由申请人自付。经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李红兵提醒,评估结果将会直接触发数据,自动申请相应等级的护理补贴。并且,护理补贴不能提现,给付的不是现金,给付的是服务。目前,各方面的服务对接工作正在进行中。
高龄老年人津贴则提高了发放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李红兵介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三项都可以享受。但同类型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申请人可以自主择高申领。
另外,对此前享受《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实施办法》的老年人,不能重复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对其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老年人,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一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边享受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三种情形不用重新申请
延误申请半年内可补发
凡享受北京市低保、低收入待遇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除已入驻社会福利机构意外的老年人,原80周岁以上及各区已经发过的历史记录的老年人以及对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的老年人,直接默认其提出了申请,发放补贴至其持有的民政一卡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中及其残疾人一卡通中。
李红兵表示,需特别注意的是,原来没申请低保、低收入待遇的老年人,之前没有申领过高龄津贴的4万多老年人需填报申请养老服务补贴。重度失能老年人需先申请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另外,《实施办法》从正式实施的本月起,对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实施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对当月予以计发,就是6个月以内的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月份起补发,最长可以补发6个月的补贴。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以上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计发。
据介绍,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补贴津贴,存入申请人在申请时确认的银行卡金融借记账户。首次补贴资金将在11月底前发放到位,符合条件的老人将拿到3个月的补贴津贴,即10月份的补发、11月份的当月计发以及12月的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