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制度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保障
两部门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从制度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保障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23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是我国的一项创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条例》最重要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实效性和法律约束力。《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条文本身,还在于《条例》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这种作用更具有基础性和持久性。
相关负责人强调,《条例》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不得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等制度设计,再一次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国家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谋划改革,推动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切实为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增便利。要求政府积极主动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和支持创新,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障者。并将有力提升法规政策制定的公开透明度和科学性、民主性,增强市场主体对法规政策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