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建引领 品牌提升 山东昌邑在融入社会治理中创新法学会工作
本报讯(记者孙英哲 牟希同 □薛梅 通讯员韩亚宁) 近年来,山东省昌邑市法学会认真落实“弘扬法治精神、创新法律服务”工作要求,大力倡树“研法辅政、用法为民”工作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品牌提升,共建共融,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局,探索实施了党建引领和“法律义工+法学会工作”等做法。
坚持党建引领,树牢组织建设“风向标”
坚持把党的建设贯彻法学会各项工作始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法学会党组织。昌邑市法学会现有法律义工服务中心1个,团体会员17个,个人会员190名,党员161名,法治信息员984名。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建促会建,2017年10月,批准昌邑市法学会成立党委,隶属市委两新工委,30个法学会工作站全部成立党小组,98个社区法律服务诊所成立党小组,增强了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二是建立适合法学会特点的党员管理制度。专门制定《昌邑市法学会党员管理办法》,所有法学会党员会员活动实现“二次覆盖”,原组织关系不变,在参加法学会活动时,接受法学会党委管理,对会员实行积分制定量绩效考核。同时,建立项目工作党小组制度,依托“纵到底、横到边”的党组织架构,人员活动全部纳入组织管理,增强了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三是切实加强法学会会员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会员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会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做好“五老人员”加入法学会会员工作的通知》,将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退休老干部、老法官、老检察官等吸纳为会员,涌现出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郭占鳌、全国二级英模李纪友、昌邑最美党员王文浩等一批法学会会员先进典型。
坚持品牌提升,奏好义工服务“主旋律”
积极做强法律志愿者服务这一传统品牌,用义工服务品牌提升法学会形象,拓展义工服务内容。
一是建立法学服务工作机构。成立了昌邑市法学会法律义工服务中心,依托法学会工作站和社区法律服务诊所,建立了市、镇、社区三级覆盖,服务延伸到社区的义工服务网络。法律义工与法学会工作实现高度融合,带动法学工作者全面深入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二是扎实开展法律义工服务活动。积极探索会员参与义工服务活动工作机制,健全会员档案管理制度,义工队伍全部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并将义工情况、志愿服务优势向社会进行公示,方便群众了解和选择,先后打响了“爱心小屋”、王文浩工作站、“老郭工作室”等系列法律义工品牌,累计解答法律问题5万余个,化解矛盾纠纷356起,提升了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三是拓展法学会服务内容。法律义工发挥法学会“第三方”身份优势,先后参与了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等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访民情、听民意”大调查活动。组织开展了《信访条例》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关知识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年”活动,受教育群众达8.7万人次,在全社会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近年来,共接洽、解答法律咨询案件5416起6128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8000余起,“有困难找法律义工”蔚然成风。
坚持共融共促,聚焦发展大局
聚焦大局,立足专业和人才优势,专门遴选了30名法学联络员,与职能部门建立纽带关系,深度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
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中心工作,组织会员积极参与重大决策、重点项目法律风险评估、依法行政法律质效评估等工作,围绕涉法涉诉信访、征地拆迁、劳动纠纷、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热点开展调研,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跟上法律服务,提出治理建议,累计200余条意见建议进入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切实发挥了“法治智库”参谋作用。组织开展了“法学会进民企活动”,建立10处企业家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500余次,帮助企业查找法律风险35处,完善危机处理、出具法律意见353条。
融入平安建设大局。与综治维稳部门密切联动,实现法学会机构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专题法学培训班,提升了综治维稳队伍法律素质和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坚持社区法律服务诊所与综治中心同建设,接受综治中心的调度和指派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纠纷,防止激化升级,累计化解矛盾纠纷2354起,推动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社区”的治理目标;法治信息员积极参与网格化建设工作,贴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解决纠纷,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深度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积极参与市、镇、社区、村四级调解平台和市直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平台、联动调解平台建设。近年来,市法学会累计参与化解、调解矛盾纠纷654起,约谈教育重点人员245名,为社会稳定大局贡献了法学力量。
融入法治建设大局。积极参与全市大普法宣传工作,与普法办、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动,累计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157次,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提升了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注重用法治的制度意识和程序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前置于重大事项决策前,在基层社区、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中参与和组织实施了事前听证法,与“一村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网格化建设有机结合,同步推进。近年来,全市累计组织事前听证1500余次,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