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立法为学校安全“保驾护航”

本报讯(记者张君 焦新波) 近日,《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式通过,并将于201912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将为学校安全提供法制保障,并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届时,全省学校安全将有可依。

条例分为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共69条,对学校安全多个领域进行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加强了校园欺凌防范,强化师生权益保护,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机制,制定了学校免责条款等等。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并对学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分别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条例提出,要建立学校欺凌、暴力防范与处理机制。同时明确,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条例对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作出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学校周边安装、整合视频监控装置;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巡逻联防机制。

此外,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学生、教职工及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

河北省现有各类学校30879所,在校生1574万人。为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条例列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经过大量的调研、论证和多次审议,多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提请审议表决通过。据悉,这是河北省首部专门规范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为学校安全保驾护航,同时填补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法制建设的空白。《条例》实施后,在推动学校安全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将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