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护理员新国标出台 学历放宽至“无学历要求”
本报讯(记者徐秋颖)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标准》)。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2019年版《标准》对养老护理员从职业技能要求、入职条件、职业空间以及晋级时间等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特别是在入职条件方面,将从业人员放宽至“无学历要求”。
新修订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规范养老护理职业行为的依据。
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有2.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其家庭照护需求日渐庞大,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为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瓶颈,一方面通过“一升一降一转型”,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降低了对五级/初级工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的要求;同时将“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并且,根据其他职业与养老护理员的关联性,规定护士、家政服务员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其从业年限可视为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年限,为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转型发展为养老护理员提供路径。
另一方面,通过新增和丰富工作内容,提升养老护理员素质。在养老护理员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技能要求,提升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能力,适应居家和社区照护的巨大需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提高养老护理员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水平;为回应和满足社会对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新增失智老年人照护要点与沟通技巧。同时,在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内容,提高高等级养老护理员的管理能力。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