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门联合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将重点查办利用电商、社交媒体等实施的食药安全违法犯罪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见习记者陈和秋) 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要求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据悉,该专项行动于今年9月至明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按照“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查办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据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紧盯五项重点内容:重点办理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在法律惩戒方面,方案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郑新俭还表示,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要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存在的问题,并对法院不当裁判依法提出抗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高度关注“网红”食品信息,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将以食品安全为根本原则,对那些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将依法对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予以及时曝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各级药监部门目前正在扎实开展相关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要求的具体落地实施。国家药监局,已经拟定疫苗药品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工作计划,正在按照安排抓紧开展规章和文件制修订工作,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法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