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锡山 附条件不起诉 助16岁少女重返校园

本报讯(记者顾娟 通讯员贺俊丽) “苗苗(化名),你早就到了啊!假期过得怎么样?”江苏省无锡市某职业学校,正准备去上烹饪课的苗苗面对同学的问候,不禁后怕,“差点再也不能回到学校,幸亏检察官给了自己一次机会。”


2018年12月初,刚满16周岁的苗苗在男朋友的诱使下,配合范某等人用“仙人跳”“搞钱”。分工时,因其男朋友关系,苗苗只被要求提供微信号加被害人为好友,由范某等人轮流使用该微信号与被害人网聊。偶尔,苗苗也被安排与被害人聊天,但聊天内容由范某等人口述,苗苗只负责打字发送。聊了几天后,范某等人感觉被害人已“上钩”,于是12月10日晚,范某等人便使用苗苗的微信号将被害人约出来见面,并安排其老乡冒充苗苗与被害人见面后将其带至一小旅馆内。之后,范某等人冲进旅馆房间,用砍刀、军刺等威胁被害人“花钱消灾”,并抢走被害人价值3800余元的手机一部。整个过程,苗苗均未出面参与。

今年4月初,案件移送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详细阅卷区分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责任后,认为苗苗在共同犯罪中主要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且其系未成年人,均属于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兼之苗苗还在学校就读,从加强未成年人教育挽救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对苗苗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官向苗苗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发出社会调查函,调查了解苗苗日常品格和在校表现情况,并向学校、社区以及其家长了解是否有考察监护的意愿及条件。根据司法局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检察官发现,苗苗年幼时父母离异,之后跟随母亲生活,其母因疏于管教,导致苗苗在升入中专之后交往了社会男青年,被诱使参加了犯罪活动。学校老师、周围邻居均表示苗苗平时表现良好,与同学关系融洽,没有前科劣迹。案件发生后,苗苗非常后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伤害,主动开始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和社区均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给苗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愿意接纳并协助对苗苗进行帮教。

“孩子还小,而且也没具体参加犯罪,我同意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给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7月10日,在由锡山区检察院发起的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查会上,被害人黄先生当着检察官、办案民警、辩护人、苗苗母亲及班主任的面,接受了苗苗当面道歉并表态。

当天,锡山区检察院对苗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从2019年7月10日至2020年1月9日,考察期间,检察官将联合学校老师、公益律师、关工委联合帮教,跟进其在校学习、生活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