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建部:提升工程品质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本报讯(记者汤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通知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超标准建设,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