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刑法立法的伟大成就

人民教育家,中国法学会第二、三、四届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荣誉一级教授 高铭暄


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极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保护人民、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法律武器。

新中国一成立,就非常重视刑法的作用。一方面,为了涤荡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保障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单行刑法,如《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另一方面,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于1954年10月组织班子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刑法典,起草工作历经艰辛和曲折,终于在1979年7月1日获得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我国第一部刑法典。79刑法典的历史功绩在于:其一,它使新中国刑法规范第一次得以体系化;其二,它使我国刑事司法办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其三,它颁行之后的刑事司法文书,一概都要引用法律条文;其四,它为我国刑法学教学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和现实的规范依据。

79刑法典是一部好法,但由于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粗疏,覆盖面不足,施行不久就感到不敷应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81年到1996年期间通过了25个单行刑法并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附属刑法规范,对79刑法典在实质上作了一系列补充和修改,及时地对刑事司法实践起到了引领和规范作用。但是,由于在刑法典之外存在如此众多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缺乏体系上的归纳,显得有些凌乱,给司法机关在适用上带来了一些不便。加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犯罪现象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确有必要对79刑法典作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97刑法典。

97刑法典的伟大贡献在于:其一,它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表明我国刑法已迈上现代化法治的轨道,筑起了人权保障的根基;其二,它具有承前启后、与时俱进、不断革新的鲜明特色。它不仅将条文由79刑法典的192条增加到如今的490条,将罪名由79刑法典的130个增加到如今的469个(含刑法典之外的1个骗购外汇罪),而且有不少亮点和创新之举。如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等等;其三,它开启了刑法理论研究的新局面,同时也奠定了中国刑法学走向世界的坚实基础。

新中国刑法已走过70年的征程,刑法典也已颇具规模,深入人心,它是公安、监察、检察、审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依据和准绳,也是广大干部和公民学习实践刑事法治的好文本、好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