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网剧《匆匆那年:
好久不见》终审被判侵权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刘炫孜)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匆匆那年》作者王晓頔(笔名九夜茴)与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出品方、摄制方和播出平台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知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出品方金狐公司赔偿王晓頔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摄制方梦幻星公司就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播出平台搜狐公司就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诛仙》诉《青云志》
侵权案二审开庭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郭豫蒙) 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完美世界公司)认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多公司)运营的《青云志》网页游戏未经许可使用《诛仙》小说元素并虚假宣传,侵犯了完美世界公司的《诛仙》小说游戏改编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完美世界公司的诉请,判决赔偿300万元及合理开支。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本案二审开庭审理。
“茅台国宴”商标
不予核准注册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定,“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并最终驳回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已经生效。
诉争商标为第3333017号“茅台国宴”商标,由茅台公司于2002年10月11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诉争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情形,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原告茅台公司不服,将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郭某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为中文“茅台国宴”,茅台公司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认定诉争商标“茅台国宴”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并最终驳回了原告茅台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宋城”商标
侵权案一审胜诉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刘仁婧)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宋城演艺公司诉被告东京艺术公司、一城宋韵公司及微梦创科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东京艺术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宋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并注销涉案“xiaosongcheng.com”域名等。同时,法院未支持原告请求认定涉案“宋城”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主张。
“人人车”一审胜诉
获赔570万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人人车公司)诉被告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优舫公司擅自使用“renrencheshi.com”域名、开发“人人车”“人人车二手车”App等行为已构成对人人车公司“人人车”服务名称及“renrenche.com”域名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故判令优舫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