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四十年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回眸


  “我赞成第三方案。”19795月,邓小平等有关领导审阅完彭真提交的基层政权改革方案后,当即表示同意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同年7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一个月后,西藏、青海率先在全国设立省级人大常委会。19799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的决议》,又声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能够作好准备工作,也可以在一九七九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沧海横流显砥柱,万山磅礴看主峰。40年沧桑巨变,有喜悦,有坎坷。过去4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期策划以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契机,就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历史演变、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图景等进行了非典型素描,还就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进行了多方探讨。

相关报道详见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