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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之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立法规制的逐渐完善,在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了诸多努力,给予了消费者可谓全方位的保护。
但是,由于保护的措施过于完善甚至有些“严苛”,给予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各种商品瑕疵来敲诈商家,进行恶意投诉。据统计,近年这类以“维权打假”之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恶意索赔”举报投诉每年逾100万件,“职业索赔”群体已经逐渐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特征。这些所谓的“职业索赔者”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行政司法资源,也同样极大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对此,在今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同时,业界和学界专家还建议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维度进行规制,明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行为边界;而对于商家来说,也应当注意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在遇到职业索赔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不与职业索赔人妥协,避免陷入对方无休止的纠缠之中。
相关报道详见02~03版
策划/执行 王涵